当前位置:学者斋 >

财会职务 >中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设立登记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设立登记

中级会计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9、10月中下旬。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设立登记,希望大家喜欢!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二)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注意:

(1)申请人:

(2)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干扰项:领取日)为公司成立日。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xuezhezhai.com/ckzw/zhongjikuaiji/5353r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