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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需提交材料

吉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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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需提交材料

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1、《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一式3份,原件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中线装订,并在指定地方粘贴“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原件。

2、《吉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自评表》(以下称“自评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由申报人员填写,不需要打印。《自评表》按《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121号)相关要求自评,自评表与《评审表》相关相同信息要填写一致。

《评审表》在提交三份纸质原件基础上还应与填写后的《自评表》各报电子版一份。

3、证书及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2013—2016年“吉林省会计网”完成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网页)、荣誉证书(在会计岗位取得的')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论文及著作。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

5、业绩、效益证明材料。原件(附有具体业绩、效益文本)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3—5项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后签字盖单位公章。

6、个人业务报告。业务报告一份,要求5,000字以上,主要阐述本人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对所从事会计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7、委托评审函。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如在地方评审的,须出具《委托评审函》。

上述3—4项证件的原件单独用塑封袋包装,封皮上粘贴证件名称及数量,原件评审结束后退回。3—6项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单独装订制作成册,标定目录及页码。(目录顺序:1、个人业务报告;2、学历、资历;3、业绩成果;4、学术成果)。封面要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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