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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

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复习的效率,小编特地整理了以下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欢迎学习!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

  知识点一: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①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负责到底)

(2)其他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

2.辅助器具装配费

3.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生活护理费(50%、40%、30%)

(3)伤残津贴

【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亡待遇

前提条件:职工因工死亡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原因导致死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  )。

A、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B、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C、拒绝治疗的

D、出国定居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

  知识点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

(1)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工伤——“自找”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残或者自杀。

2.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往年精选习题: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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