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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之税收概述

2017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之税收概述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税收概述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7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之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和分类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一)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体现在按照法定标准征收和连续征收两方面)。

(三)税收的分类

1、按照征税对象分类,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1)、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

(2)所得税,也称收益税,以收入减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以后的净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得税类税收属于终端税种,它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我国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其特点是: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体现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等原则。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财产税类。

(4)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其特点是: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比较灵活。我国现行资源税属于此类。

(5)行为税,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其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我国现行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都属于行为税类。

2、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和关税类

(1)工商税类,是指以工业品、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服务性业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该类税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关税类,是指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该类税收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3、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是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例如,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地方税,是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并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例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支配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法定方式分享的税收。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的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2)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如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复合税,是指对征税对象采用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收的一种税。如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即采取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必须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税收程序法,有《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就属于税收程序法。

2.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可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法律有《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为税收行政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税收规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为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对象。征税对象义称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它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2.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人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税目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

3.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

4.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有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复合计税三种。

5、减免税

(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指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2)起征点。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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