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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必须掌握的48条财务工作常识

会计师必须掌握的48条财务工作常识

会计师(accountant)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英国的特许会计师(chartered accountant),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会计师必须掌握的48条财务工作常识,欢迎阅读。

会计师必须掌握的48条财务工作常识

  会计人必须掌握的48条财务工作常识

1.依法建立账册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前提。

2.有违纪行为的,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会计职业道德的范畴主要有义务、良心和荣誉。

4.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自我教育的方法包括:自我解剖法、自重自省法、自警自励法、自律慎独法。

5.企业变更会计政策有2种情况:

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6.签订合同不需进行会计核算。

7.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8.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①被投诉或者举报的;

②未保持设立条件的;

③在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

④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9.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以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10.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4种:

①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②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③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④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1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②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③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12.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优先于罚款、优先于没收非法所得;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13.会计职业道德中的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奉献社会等内容是非强制性要求。

1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标签: 常识 会计师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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